怀来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公(行)行罚决字〔2017〕0663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镇**路**小区**栋**单元**室,现住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镇**小区**栋**单元**室。
现查明:****年**月**日**时许,刘**通过自己的微信将郑**的六段个人隐私视频发到互联网“****”微信群内,致使郑**的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怀来县公安局送张家口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口市公安局或怀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来县公安局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